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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簽證與投資移民中立比較

🇨🇷 哥斯大黎加投資者居留(Inversionista):投資移民/黃金簽證重點

哥斯大黎加投資者居留(Inversionista)由移民總局(DGME)主管,可循至少 15 萬美元的合格投資申請臨時居留。該 15 萬美元門檻係依 9996 號法於 2021 年由原 20 萬美元調降,屬具期限的優惠(公開資料載至 2026 年中,除非延長)。臨時居留滿一定年限後可申請永久居留。此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請以哥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類型投資者臨時居留(可轉永久居留)
最低投資門檻至少 15 萬美元(為 9996 號法之限時優惠,原為 20 萬美元)
主要投資方式不動產、企業或政府認可項目等合格投資
居住要求臨時居留期間依規定,須維持投資;三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
公民身分路徑依一般歸化規定(含居住年限)方可申請入籍
受養親屬可納入配偶與受養子女(依規定)
處理時程視 DGME 審理進度,常需數月
最近變動2021 年起門檻由 20 萬調降至 15 萬美元,屬具期限優惠(公開資料載至 2026 年中)

考量重點

一般流程

  1. 選擇合格投資類別並完成至少 15 萬美元投資。
  2. 備妥投資證明與個人文件。
  3. 向移民總局(DGME)申請投資者臨時居留。
  4. 依規定維持投資與身分,符合條件後申請永久居留。

常見問題

哥斯大黎加投資居留門檻是 15 萬還是 20 萬美元?

依公開資料,現行門檻為至少 15 萬美元,係 9996 號法自 2021 年起由原 20 萬美元調降的限時優惠(公開資料載至 2026 年中,除非延長)。確切適用金額與期限以哥國官方公告為準。

投資居留可以馬上拿永久居留嗎?

一般係先取得投資者臨時居留,維持投資並達一定年限(公開資料常見為三年)後才可申請永久居留。實際以 DGME 規定為準。

官方來源:哥斯大黎加移民總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 · 資料日期:2026-06。本頁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僅供參考、非移民/法律建議,方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